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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止適用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地區建築容積獎勵核計原則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11/11
發文日期:2021/11/10
發文字號:府城都一字第1103616881號
主旨:停止適用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地區建築容積獎勵核計原則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
正本:內政部、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城鄉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